客户权益


退出权
追求艺术。 5 DL 185/1999,如果客户是消费者(即自然人,出于与他的专业活动无关的目的而购买商品,或未通过在订购表格中向CERAMICA VIETRESE指明增值税号的参考进行购买) ),有权以任何理由撤消购买合同,而无需提供解释,也没有任何罚款。为了行使此权利,客户必须在收到货物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CERAMICA VIETRESE发送此类通信。 注意:在“出口”部分购买的产品不予退货,因为它们的销售公式为:“ VISA-LIKED”。该通信必须通过网站联系部分中的在线表格,以挂号信加收据的形式发送至:

CeramicaVietrese c / o
Di Palma Claudia Via Nabucco,20-80126那不勒斯(意大利)

或始终在上述期限内发送的电报或传真,并在接下来的48小时之内以挂号信发送确认邮件,并带有回执。
一旦我们收到上述提款通知,CERAMICA VIETRESE客户服务部将迅速与客户联系如何退货的说明。作为唯一的负担,在这种情况下,客户将必须承担包装,运输和将商品退回CERAMICA VIETRESE的费用。货物必须原封退回,并保持原包装,所有零件完整无损。他到达仓库后,将对货物进行检查,并且在有损坏或篡改的情况下,无法进行提货。

在不损害货物损坏的任何维修费用的前提下,CERAMICA VIETRESE将在退还货物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向客户退还已支付的全款。客户有责任及时向CERAMICA VIETRESE提供银行详细信息,以便获得价格的退款。